今天看到一個新聞,父母離婚之後,媽媽帶著11歲女童躲起來,不讓爸爸探視,說是怕女兒無法受到好的照顧。12年來父親找遍全台,在警方的協助下終於找到今年已23歲的女兒,但是蒼黃瘦弱只有34公斤(78磅),眼神呆滯行動遲緩,認生又畏縮。原來12年來媽媽把她關在5坪大的空間,囚禁起來不讓求學也不准與外界接觸。
看到這種情形真讓人心碎,12年虚度的光陰,錯過了社交發展的黃金期,這個少女將來如何融入社會?如何交朋友?如何自立更生?最重要是如何重拾對人的信任!
這個新聞當然是一個非常極端的例子,但是多少父母對兒女的過度保護,反而阻礙了兒女的正常發展而不自知!
另外一個也是匪夷所思的案例,是一個五年級的女孩,不會自己穿衣也不會刷牙。原因是父母怕她不夠睡,為了讓她睡飽,每天早晨幫她在床上穿衣刷牙,再把她背到車上坐好送她去學校。這讓我想到清朝末代皇帝溥儀,溥儀離開太監的服侍後,成人時才自己學會穿衣扣扣子綁鞋帶等基本生活技能。
另一個女孩是因父母怕她在外交友上當受騙,從小每天不能自行外出,需由父母親自接送。偶爾去朋友家也規定晚上十點前回家。這個女孩因為太聽話深信父母是為了她好,直到三十多歳還是過著單純的生活,沒交過異性朋友也不隨便外去。看來父母是決意一輩子要將女兒留在身邊保護才放心!
兒女是神賜的產業,產業發展成熟後不能一昧的把持不放手,兒女長大自有他們自己的道路要走。不論前面的道路是康莊道還是崎嶇路,需要自己摸索,一邊跌倒一邊學習成長。有些父母太捨不得讓子女自立進入社會,愛之適足以害之。
我們的社會需要的是獨立自主負責任的人,不是保護過度遇事害怕擔當,遇責任皆推捼的冰淇淋族。俗話說得好,餵孩子吃魚,不如教他釣魚!這的確是值得我們為人父母者所應慎思的問題!
12/9/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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